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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擅自设置许可前置条件的函
更新时间:2014/9/4 12:54:39  游览人次:1368   【打印此页

关于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擅自设置许可前置条件的函
 
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宿松县房地产开发协会已于去年正式成立。现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40多家,近几年来,房地产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已成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协会作为联系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是服务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民间组织。
今年年初,宿松县房地产开发协会对各房地产企业进行了工作调研,各企业负责人对设置不合理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及有关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一致要求协会协调此事。8月4日,协会石建洲会长及秘书长等相关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与陈麦如主任进行了专题汇报。现将企业反映的问题梳理如下:
一、“一表制”外的收费项目。1、渣土处置费;2、城区环卫有偿服务费;3、经营占道费;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水土流失防治费;6、防雷风险评估费; 7、城市规划服务费等。这些项目都成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收费标准没有按规定执行。水利局收取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该只收取建筑物占地面积的0.5%,而实际是按照土地证的面积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应该暂缓收取,而实际是还在收取。
三、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应该予以返还。但实际都没有返还建设单位。
恳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从关心房地产企业发展角度出发,积极组织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取消不合理许可前置条件,以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和健康发展。特此函告,请予以回复。
                             
宿松县房地产开发协会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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